自治条例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
自治条例是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通常规定有关本地区实行的区域自治的基本组织原则、机构设置、自治机关的职权、工作制度及其他重大问题。是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综合性的基本依据和活动准则。自治区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民...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整治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委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
民族自治条例,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形式之一,其效力限于制定自治条例的机关管辖的范围,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根据1982年宪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适用...
第一条为了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促进边疆稳固、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守好祖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更好服务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
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综合性法规,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单项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它们依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自治权,按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促进、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阿坝藏族自治州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阿坝藏族自治州是在四川省管辖区域内阿坝地区藏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境内还居住有羌族、回族、汉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壤塘县、马尔康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