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案情】2016年1月8日,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公司)(甲方)与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轮胎公司)(乙方)签订...
对于该条款的理解,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原股东在已届认缴出资期限却未缴纳出资的前提下将股权转让的,申请执行人当然可适用该条规定,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另一种情况是原股东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是否属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在此情形下,能否适用第十九条之规定追加原股东...
因此,在具备认缴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一定条件时,可以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九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精神,在下列两种特殊数情形下,可以突破股东出资期限利益,加速其认缴出资期限: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
公司股东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至即转让股权,应视为其以行为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未届的出资义务,属于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应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案情: 2017年1月8日,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某公司)(甲方)与某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轮胎公司)(乙方)签订《天然橡胶销售...
判决生效后,某轮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某轮胎公司以被执行人丧失偿还能力,而其股东均未足额出资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郭某等人为被执行人。本案中,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案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2019年09月12日07版,具体内容推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