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飞与童峰峰相较而言,其接受胡忠的雇佣后,又雇请了 童峰峰参与作案,并且共同积极实施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其罪责显然要比其雇 请的童峰峰重。就胡忠与童峰峰而言,虽然胡忠与童峰峰是一种间接的雇佣关 系,但毕竞胡忠没有直接实施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其罪责也比童峰峰小。因 此,本案中胡学飞罪责最重,童峰峰...
被告人童峰峰,男,1984年8月15日出生,无业。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1月11日被逮捕。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忠、胡学飞、童峰峰犯故意杀人罪,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李光耀之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5年国庆节期间,被告人胡忠因怀疑被害人李光耀在...
彭崧故意杀人案[第431号]——被告人吸食毒品后影响其控制、辨别能力而实施犯罪行为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陈鸿翔著 2005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彭崧因服食摇头丸药性发作,在其暂住处福州市鼓楼... 吸食毒品故意杀人罪司法认定刑法案例 刘宝利故意杀人案[第556号]——如何认定被害人过错 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