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某非身份者参与了由董事所构成的特别背信罪,对于该非 身份者,有判例判定,根据第65条第1款,构成《公司法》第960条之 罪(特别背信罪)的共同正犯;根据第65条第2款,科以《刑法》第247 条(背信罪)之刑(东京高判昭和54·12·11东时30卷12号179 页)。但是,如果认为特别背信罪属于本罪的责任加重类型,那么...
货物认证人、劳务给付人、其他基于公权力之义务而从事其职业者,在实施被委托的业务时故意对委托人加以损害的,以背信罪论。”不难发现,本规定虽以限定列举的方式逐一详述了背信罪的主体范围,但1851年普鲁士刑法一方面颇为意外地并未如普鲁士一般邦法那般,将“代理人”...
背信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称为“背信罪”的罪名。然而,背信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具体的罪名,如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等。这些罪名都涉及到违背了他人的信任,并对他人的财产或利益造成了损害。 关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有明确规定。背信运用受托...
背信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称为“背信罪”的罪名。然而,背信行为可能涉及到多个具体的罪名,如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等。这些罪名都涉及到违背了他人的信任,并对他人的财产或利益
据了解,背信罪自入刑近17年来,至今判决的案例不足10件。对此,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言出台背信罪相应的司法解释,厘清适用争议,以震慑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资金占用屡禁不止 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资金占用等行为的追责力度。2022年,上交所针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作出公开谴责22单,公开认定...
然而,笔者认为须警惕新三大背信罪名的人,不仅包括民营企业、公司的相关人员,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人员更应对三大背信类罪名保持警觉。在《刑法修正案(十二)》修订之前,三大罪名的犯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中的有一定管理职责的人员被认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虽然该认定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
欢迎收看“刑辩之路”系列直播~本期主要内容:我们从背信犯罪中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判例出发,从法律逻辑和商业逻辑的角度分析何谓刑法意义上的背信行为。强调对背信犯罪的认定应当在法律逻辑的基础上尊重商业判断规则,求得更妥当的辩
背信罪是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欺骗、隐瞒、不履行等方式,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存在特定法律关系,如合同、职务等;二是主体具备背信行为,即以欺骗、隐瞒、不履行等方式违背信用义务;三是行为导致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害。背信罪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经济、行政...
背信罪是指行事过激,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辜负社会的公信力的罪行。它是一种重要的犯罪,其重要性在于反映了社会制度的发展和社会风尚中的变化。背信行为损害了社会责任,公信和公正,加重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纽带。 一般而言,背信罪的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未能审慎管理他人的财产,二是行使职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