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肥料的登记审批、登记证发放和公告工作。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聘请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织成立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产品化学、肥效和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肥料登记证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127;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
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经农田长期使用,已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免予登记。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2022年1月27日印发的《海南省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琼农规〔2021〕7号)同时废止。
这《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自 2000 年 6 月 23 日由农业部令第 32 号公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最近一次是在 2022 年 1 月 7 日农业农村部令 2022年第1 号修订,足见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本市肥料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11.30 【文号】 【施行日期】2017.11.30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17年11...
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历经多次修订 总则 总则 为了规范肥料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肥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的活动。肥料,作为提升农产品产量与品质、改善土壤状况的重要物质,其定义涵盖了有机、...
农业农村部依据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改后重新公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修改内容如下: (一)在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肥料生产者生产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