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原告李某某具有被告机电公司的股东资格并享有12%的股权;2.判令将原告名字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手续。李某某玉生前为被告机电公司的股东,持有股份占比约为12%,分别为公司成立时持有的3.79%,从其他股东处购买的股权以及公司回购股权后应当分...
名义股东对登记于其名下股权的处分,是指能够发生权利变动的处分行为,这种权利的处分需要能够改变股权归属或是设定物权负担。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对方是名义股东无权处分股权),并且以合理的对价购买股权,那么受让人就能善意取得该股权,隐名股东...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股东同意处分股权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非受让人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或交付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而《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正是...
导读: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境。对于实际出资方,名义股东未经授权处置股权属无权行为。但在公司管理与外部关系中,名义股东有处置权。购买者需按法定程序、合理价格收购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合法取得股权。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通常属无权行为,原所有者可收回。若受让人为善意第三方且完成变更登记,则取得股权。
股东将其在公司的股权处分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并退出公司的经营,其他股东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并在条件成就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的协议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但是股东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注意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在协议履行期间,不得抽逃公司注册资本...
律师分析: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在未经过实际股东同意的情形下,属于无权处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在未经过实际股东同意的情形下,属于无权处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
相对于实际投资人,如果没有授权同意,名义股东为无权处分。相对于公司及对外,名义股东为有权处分,股份受让人以合理价格依法定程序受让并变更登记,为正常合法取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2024年之前的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25条认为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股东无权处分,即名义股东就不是股权的所有权人。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齐精智律师提示2024年新《公司法》实施后,股权代持关系中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属于有权处分。人民法院在适用《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时,不应直接引用物权善意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