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有序开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调整工作,...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目录》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一)尘肺病 1.矽肺 2....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白斑 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三、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白内障(含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4.爆震聋 五、职业性化学中毒 1.铅及其化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2013年12...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是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组织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了修订。2002年3月11日原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同时废止。中文...
《目录》由原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一是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二是职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法规1 目前,法定职业病目录共分为10大类,包含115...
目录新增2个职业病类别,分别为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每个类别中分别新增1种职业病。其中,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中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中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