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成规定 深度合成规定本身没有明确列明不合规行为的处罚。相反,第22条规定,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或技术支持者违反该规定的,应依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处罚。此外,该规定也没有注明使用者或网络平台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尽管如此,该规定赋予网信、电信及公安等部门监督深度合成业务的合规情况并对之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在上线运营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二)平台名称、域名、接入服务、服务资质、上架应用程序类别等信息;(三)平台取得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等材料;(四)本...
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
(1)《办法》第六条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根据《算法推荐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该规定第二...
4月2日,中国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备案信息的公告。公告指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中国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现将已备案信息予以公告。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
以上列举式的六类应用外,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第六条之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1、强制要求备案 (1)《办法》第六条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向公众提供服务前,应当按照《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一、备案申请流程(1)登录备案网站备案申请人需进入网信办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点击“注册或登陆”进入页面。备案主体通过备案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填报信息包括三部分,分别是算法主体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算法信息填报。(2)信息填报、资质初审、复审。1.算法主体信息:备案申请人需填写...
网信办互联网备案要求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主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1、备案制度:明确所有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备案不得从事相关服务。2、备案流程:包括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材料、审查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与境外接收方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应当根据《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规定,按照备案指南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IT之家附原文如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为指导和帮助个人信息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