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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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二、适用范围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
根据《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点: 试...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
一、背景和目的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现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31日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