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是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14〕51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