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12月底。 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1号)的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其中,《阶段性...
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现就我省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有关政策的具体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