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凊眞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申领《凊眞食品准营证》并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使用“凊眞食品标志”,但其名称、字号和商标不得含有“凊眞”字样或者象征凊眞意义的文字和图案。 第十二条 取得《凊眞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其凊眞食品包装物上打印《凊眞食品准营证》号码,使用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工作部门统一监制的“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