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法律层级规定的异同相同点竞争性谈判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不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出现较晚(2014年11月29日)。、定义的异同相同占八、不...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主要有以下区别: 1. 适用情形:竞争性谈判通常用于紧急采购、无法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价格总额等情况;竞争性磋商适合于技术复杂、服务要求高等情况,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 2. 评审方法:竞争性谈判通常采用最x低价中标法,即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报价最x低的供...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 澄清修改时限 竞争性谈判: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
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是两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一、程序上的差异 等标期不同。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而竞争性磋商则要求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澄清修改期限...
区别在于:1、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不同。竞争性谈判是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以最终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一般运用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
7️⃣ 确定中选供应商的区别。在竞争性谈判中,采购人通常在每轮谈判结束后,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确定中选供应商。而在竞争性磋商中,采购人通常在磋商小组与多家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后,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意见确定中选供应商。总之,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在概念定义、参与主体、文件输出、评审重点、适用范围...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
竞争性谈判依据的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而竞争性磋商则依据的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这体现了立法者对于这两种采购方式的定位不同。 接着,我们来看它们在实操中的具体区别: 1. 供应商参与方式:在竞争性谈判中,谈判小组只能与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的供...
二、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没有明确规定 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等标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3、澄清修改期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开标前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