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 告(十四届第2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2014年5月30日广西...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戒毒工作体制。 戒毒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采取自愿戒毒、...
第二十六条、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作出社区戒毒的决定,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的规定进行社区戒毒。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 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禁毒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禁毒装备,保障禁毒宣传教育、缉毒执法、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治疗、队伍建设、举报奖励等禁毒工作需要。 第七条 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研究制定...
《重庆市禁毒条例》1997年9月13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条例内容 第一条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
2011年6月26日第24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戒毒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议指出,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的培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