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是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配套法规,1998年制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4年制定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都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以达到与《慈善法》相衔接的目的。《慈善法》中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改为社会服务机构。根据...
中国和外国就设立社会服务机构有协议规定的,依照有关协议办理。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 年月 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办法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此次修订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将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名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形成了《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1、关于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对比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现予公布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9章65条。现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修改内容...
中国和外国就设立社会服务机构有协议规定的,依照有关协议办理。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 年月 日起施行,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2年内,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办法申请换发登记证书。©...
《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是从当时的立法环境和管理状况考虑的。为了扩展服务规模,提升服务质量,社会服务机构亟需设立分支机构。同时,考虑到社会组织跨出登记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将难以有效管理,且社会服务机构多数在区县民政部门登记,征求意见稿本着积极稳妥、适度...
篇1: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服务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第...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记者王思北)民政部26日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规定提供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可直接申请登记。
今天,民政部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行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共9章65条,小编带你一起看看究竟修订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