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讨论关于分销型社交电商的监管边界,就需要研究作为一种电商业态的社交电商的出现和发展的深层次原因。分销型社交电商的发展是我国平台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社交媒体出现之后与之关联的一种电商业态模式创新的产物。在传统的以阿里、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的经营模式之下,电商平台掌握的是一种中心化的流量。
2022年12月27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成功举办“蓟门决策”第122期论坛,六位资深研究者受邀探讨“社交电商治理再探讨:行业发展与依法行政”,近2000人在线观看。现推送论坛与谈嘉宾刘进一律师“对社交电商应贯彻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主题发言,以飨读者。1 1 1 一则案例:层级关系是计酬等级还是推荐等级?
《办法》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提交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并每年两次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者身份信息;二是平台经营者应当显著区分标记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经营者,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辨认;三是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对有关违法行为及...
本期南都聚焦社交电商中巨额“入门费”、“保证金”的去向问题。分销型电商是一种电商新形态。在分销模式下,供应链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分销商通过社交网促使消费者购买商品,并从中获得返佣。南都记者此前调查发现,目前活跃的分销型社交电商不在少数,其背后巨大的涉传销风险亦不可忽视。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
建议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社交电商能够采取相对宽容的监管态度,应对其是否真实销售商品和是否以销售商品为导向做明确的判断。例如从产品来源、价格比较、佣金比例、人员层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等几个方面加以判断。不宜以简单形式定义传销,更不宜动用行政手段干扰其经营。当然,电商平台也应该承担一定的治理责任。1、...
将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明确纳入网络交易监管范围,是《办法》的一大亮点。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律师丁梦丹说:“小红书、抖音、快手、微信等平台新增的功能,改变了原有的网络交易生态。比如抖音作为短视频社交软件,也开通抖音小店,接入直播带货等业态功能。互联网发展新业态逐渐呈现边界模糊化...
一、“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纳入监管 自平台经济兴起以来,新业态一直处于法律监管之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新业态纳入了监管中。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对于依法监管社交电商的几点建议 根据卖家法律定性,分类落实主体登记、公示制度。根据上文分析,有的社交电商卖家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有的不属于。不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卖家,不适用《电子商务法》。出现民事纠纷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仲裁等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卖家,要严格落实经营主体...
从2016年社交电商刚刚起步,三部委发文以积极态度鼓励社交电商发展,到社交电商喷涌发展的今天,政府继续鼓励社交电商发展,以“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新样本可以看出政府对新业态、新产业发展的支持,同时也意味着作为创新性流通方式的社交电商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代。
《条例》(草案)提出,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确定监管方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和质量底线;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者处置,促进规范健康发展,严禁以创新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 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不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