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四大效力一般可分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一)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二)确定力 确定力,也称为不可变更力,是指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
1,公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既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定的救济期间过后即不得再提起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又称为不可争力.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经过法定救...
2、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定的救济期间过后即不得再提起复议或诉讼寻求救济,又称为不可争力。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经过法定救济期间后,其内容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再变动,就行政机关而言,不能对同一违法行为,依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依据再作出另一行政行...
确定力和公定力的区别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公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既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定的救济期... 查看全文 沈明律师 执业18年 资质认证 2023-02-...
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①、公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管合法与否,若非无效行政行为,就产生一种拘束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效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有其他理由影响其效力之前,都推定其为合法有效。 ②、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旦成就生效要件,即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产生了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确定力和拘束力的区别 拘束力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各个主体都要尊重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要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其他主体也应尊重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指经过行... 查看全文 唐玉蓉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11-25 法律拘束...
确定力和拘束力的区别 拘束力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各个主体都要尊重其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行政机关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已经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也要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其他主体也应尊重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指经过行... 查看全文 唐玉蓉律师 执业3年 资质认证 2022-11-25 法律拘束...
答: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又称“不可变更力”,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其内容具有不可否认和随意改变的效力。行政行为一旦有效成立和生效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其内容。此种确定力是针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双方而言的。对于相对人来说,相对人只能按照该行为的要求履行,但相对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这种请求...
确定力和公定力的区别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1,公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既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2,确定力分为形式确定力和实质确定力,形式上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作出后,在法定的救济期... 查看全文 沈明律师 执业18年 资质认证 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