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2〕1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典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典型水害、瓦斯...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并督促贯彻执行。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矿安〔2022〕13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国煤矿发生的典型水害、瓦斯、火灾、顶板、冲击地压等事故,多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煤矿火灾防治应当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合理划分采空区“三带”(散热带、氧化带和窒息带),查明自然发火情况和火区范围,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严把入井电气设备、材料质量关,防止低质量不阻燃材料下井,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