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月25日 15:11 来自微博网页版 转发微博 @中国政府网 【中央一号文件,权威回应】2月23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发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中央农办主任韩文秀,中央财办副...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石公管委〔2024〕6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石家庄...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石家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缴存单位可向所属管理部申请降低缴存基数,但不得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4日 政策原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
12月18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从房产套数认定、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多孩家庭贷款额度等方面,进一步拓展了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该细则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房产套数的认定遵循认房不认贷的原则,房产套数的...
从2024年11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申请人开具《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见附件2)。 (二)所有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见附件3),并交房地产开发企业: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2680元测算,2024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5670元,最低为5134元。即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下:缴存基数上限:25670元,缴存基数下限:5134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
5月1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提出,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