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加文拐卖儿童多人,其犯罪情节严重,应在该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脱逃罪 - 犯罪事实:1990年王加文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服刑期间脱逃,长达31年4个月零10天...
法院对其拐卖儿童罪、脱逃罪分别量刑后,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四年一个月零一天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民事赔偿责任 - 因王加文的拐卖儿童行为给受害者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其向两个被拐儿童家庭各赔偿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