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xx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xx年12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盐资源,保障社会供给,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运输、购销、储存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盐产品,是指以氯化钠为...
山东省实施《盐业管理条例》办法在1992.11.16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盐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利用,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的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根据《盐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的,均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盐业生产,对盐的生产经营 实行计划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轻工业部是国 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 省...
第一条为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盐资源,保证食盐专营和食盐加碘工作的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盐资源开发和盐产品生产、储运、购销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盐产品,包括食盐,生产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
《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2000年10月26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盐业管理条例 (1990年2月9日国务院第五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0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
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所属的盐业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盐业管理工作。卫生、工商、价格、公安、交通、质监、矿产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盐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盐矿开发 第六条 对盐矿资源的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计划开采、综合利用...
盐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盐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加强盐业管理,促进盐业生产发展,保证盐的正常运销,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运销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盐资源实行保护,并有计划地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