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主义原则 登记主义原则,又称为“登记生效主义”,是物权变动的一种模式。它指的是物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之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变动,如房屋、土地等。在这些情况下,仅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并不足以产生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官方的登记,才能确保权利的变动...
任意登记主义是“强制登记主义”的对称,对商主体的设立、变更或消灭不采取强制注册的商业登记法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注册登记并非商主体有效成立的必备要件,而仅为公示要件或对抗要件;创办人设立、变更或消灭商主体是否登记,登记哪些事项,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律不做强制性规定;但未经登记的事项不具有公示效力,...
登记要件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交付生效.doc 登记要件主记、登记记抗主记、登记生效主记、交付生效登记记抗主记就是记不登记物记也成立不记不能记抗善意第三人登记生效主记又叫登记要件主记,是指不登记物记不成立交付生效记抗指的是交付物记就成立记生记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并并动动动动动动动动...
关于登记要件主义的意思 登记要件主义。此主义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间也不发生效力。德国法采此主义。此外,大多数英美法国家采取地券交付主义。根据这一主义,在初次登记不动产物权时,登记...
这就是登记对抗主义的一个典型例子。 再讲讲登记生效主义,想象一下哈,你想要参加一场超级重要的比赛,必须要报名登记成功了,你才真正算是能参赛的选手。在房屋买卖中就是这样,只有办理了登记,这个所有权的转移才真正生效呢!就像小李要买小赵的房子,他们谈拢了价格,也签了合同,但是如果没去办理房屋登记,...
一、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区别 概念和性质不同: 登记要件主义 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将该意思表示予以登记,并自登记是该物权变动行为方可生效。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所有权保留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但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一方面...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一经当事人合意即可成立,登记设立主义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具备物权变动的合意,并且必须将该合意予以登记,否则物权变动行为不能生效。2、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同: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只有登记了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主义是指未经登记,物权的变动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此种体例为法国和日本所采纳。术语介绍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物权人在对其标的物进行支配的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干预,否则即构成侵权。物权属于得要求世间一切人对其标的物之支配状态予以尊重的...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强制登记主义,即凡是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方能开展经营活动。严格讲,强制登记主义与企业自治原则是不完全契合的,但基于对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维护及商事交易便捷对外观主义和公示制度的强烈要求,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多采用强制登记主义。即使仍然采用任意登记主义的国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