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交是案件相关人员将涉案财物交给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行为,登记上交是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财物处理的一种方式,这是两者根本上的差异。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关联,比如对于相关人员自述违规收受财物问题,本人主动上交财物,如果相关问题未被查实,对于这...
对党员干部主动提出上交财物,可以按照其自述收受财物的金额,采取登记上交方式处置,由其提交书面说明,讲清上交财物有关情况。办案人员及时办理暂扣财物手续,填写《登记上交财物清单》并上缴国库,审理报告等文书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无需引用《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意见认为,登记上交是主动上交的一种特殊情形,因此...
主动上交与登记上交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两种不同方式,主要区别体现在行为性质、适用情形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具体差异如下:1.概念不同 (1)主动上交:指领导干部存在收受财物问题,本人主动上交财物,且其违纪行为和违纪所得被查实。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2)登记上交:指领导干部自述存在收受...
主动上交:指有关人员自觉将相关涉案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交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或有关单位的行为。这通常体现了行为人的自愿性和主动性,且可能发生在立案审查调查前或后。 登记上交:则一般是在立案审查调查后,相关人员承认其持有的特定财物为违纪所得,但因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进而按照规定程序将这些财物上交。登记上交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登记上交确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方式之一。《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因证据缺失等原因不能认定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作登记上交予以明确。实践中,要审慎适用登记上交制度,兼顾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案件纪法效果。登记上交制度的适用条件。登记上交一般适用于被...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将登记上交确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处置方式之一。《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对因证据缺失等原因不能认定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作登记上交予以明确。实践中,要审慎适用登记上交制度,兼顾办案质量和效率,保证...
登记上交作为涉案财物处置的一种方式,不仅关系到涉案财物性质的认定及对被审查调查人的处理,同时涉及党员财产权利的保障,既要考虑不能让违纪违法者得利,又要坚持实事求是。因此必须严格审核、精准适用。适用对象的特指性。因证据缺失适用登记上交仅适用于被审查调查人,而不能适用于案件证人、涉案款物保管人等。实践...
业务论坛|适用登记上交需要把握的几个方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登记上交是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案财物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践中大量运用,但如何精准适用登记上交,有几个问题需要重点把握。一是登记上交的含义。登记上交制度来源于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
一、收缴与责令退赔登记上交的概念区别收缴通常是指企业对不合规的收入、支出或资产进行收回或扣押,以便进行财务审计和税务稽查。而责令退赔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将不当收益或他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与此不同,登记上交则是国家或有关部门要求企业将一部分财务上交,通常是因为企业违反了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