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王先生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三套房,当时三本房产证上都只有王先生的名字,如果他跟乔女士结婚后不做任何改变,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王先生在离婚后,房产当然不用分割。可事实上,王先生在结婚后没多久,就主动带着妻子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产权上加上了...
近日,家住浙江杭州的周先生被自己的妻子乔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得周先生名下的三套房产的60%。对此,周先生不禁感到好笑。 周先生名下的三套房产均是婚前由周先生父母所赠与的,与乔女士没有半点关系,仅仅是婚后为讨乔女士欢心在房本上加上了乔女士的名字。 周先生认为,仅凭这一点,乔女士没理由分割自己...
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协议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就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也不是一律进行平均分割的,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综合考虑房屋的出资比例、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等相关情况来对房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