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设置,不应与托儿所和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学校教学楼、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4、设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室外地面,宜结合...
1、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2、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 3、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
新条例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应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于既有建筑场所,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负责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同时,严禁电动车进入电梯!这不仅影响了电梯的使用效率,还增加了电梯故障率和老化速度。更严重的是,电动车在电梯内着火后,产生的毒气足以致命。 🛡️...
🙌【深圳电动车辆新规8月1日起实施】📢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安全出口区域放置或给电动车充电。🙋 违者,若拒不整改,将面临消防救援机构的处罚,对经营性质单位和个人的罚款额为2000至10000元,对非经营性质单位和个人的罚款额则是500至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