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统筹,将节水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各个环节,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第三十条 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用水管网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用水管网...
试点城市应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统筹再生水的生产、调配、利用等环节,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鼓励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有序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设施运营单位合作...
试点城市应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统筹再生水的生产、调配、利用等环节,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鼓励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有序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设施运营单位合作...
试点城市应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统筹再生水的生产、调配、利用等环节,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鼓励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有序...
试点城市应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统筹再生水的生产、调配、利用等环节,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鼓励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有序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设施运营单位合作建设...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鼓励再生水利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2021年1月,发展改革委会同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重点工程,要求选择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再生...
试点城市应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统筹再生水的生产、调配、利用等环节,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鼓励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有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