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52015年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2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