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 致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2002年5月14日 川高法[2002]105号)第一条规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被害人重伤、三人以上轻伤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的。“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被害人多人重伤、致人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直接损失20万元以上的。声明...
百度试题 结果1 题目《刑法》规定,对构成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 放火罪 B.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C. 消防责任事故罪 D. 妨碍公务罪 相关知识点: 试题来源: 解析 (C)消防责任事故罪 反馈 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