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而对于2024年的增值税加计抵扣...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