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建规〔2022]3号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沙市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 228号)相关规定,决定对我省现行...
五、本次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六、本通知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