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问题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的不同可以将次生生环境问题(即人为引起的环境问题)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两大类。1、环境污染主要是指由于人类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物质或者能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系统失调,影响人类或者其他生物的正常生长和发展的现象。2、环境/生态破坏主要是指由于人类不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6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编第七章的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
(1)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同属于第二环境问题,即由于人为原因所引起的环境问题。(2)两者的区别:A、生态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导致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等。B、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
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构成要件,学界有不同主张:有的学者主张三要件,具体内容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行为、损害、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另一种是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违法性、污染环境和生态破坏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和生...
民法典第1229条及第1232条、第1234条、第1235条规定 在行为人污染破坏环境后,行为人除了需要对因污染环境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之外,还可能需要对生态功能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其中由于生态环境的损害较为特殊,属于对不特定人的损害,侵犯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因而,针...
1.(1)生态破坏:是指由于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使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2)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结...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答:区别: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是同一等级的词。 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者自然原理造成的某一特定地区的自然生态的损害,严重时会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侧重于由于排放污染物过多超过环境自净能力而产生的环境退化,如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城市表现较突出。 而生态破坏...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几种情形: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