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更多产品信息 没有找到产品 工商信息 主要经营产品: 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 成立时间: 1973-10-10 官方网站: 未提供 联系方式 地址:聊城 育新北街1号 邮编:252055 电话:(0635)8224812 局长:李清宇 站内搜索 关键字: 栏目: 全站产品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能否受委托征收排污费请示》(闽环保发〔2004〕2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征收排污费不属于行政许可行为 1、按照《行政许可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法发〔2004〕2号)附件2关于“行政行为种类”的明确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 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限期停止生产销售 使用车用含铅汽油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环发〔1999〕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998年9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安徽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
各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海洋发展局(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省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试行)》已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