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跨省追捕案”纠错 吴忠公安副局长被免职 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媒体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案,并处理 相关责任责任人员。通报称,该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对王鹏的刑事拘留立即...
本文将围绕王鹏案,从案件背景、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剖析。 二、案件经过 1. 犯罪行为 2018年,王鹏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据警方调查,王鹏在2016年至2018年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此外,王鹏还涉嫌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2. 侦查...
信守诽谤罪构成的法律底线——从“王鹏案”说起 前些日子,新闻媒体曝出了“王鹏案”—又一起滥用公权力“跨省刑拘”所谓“诽谤者”的错案。此案一经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一时间,诽谤罪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公众及专家共议之话题。2010年11月23日,在甘肃省图书馆工作的25岁青年王鹏,在办公室被来...
到12月2日凌晨,这一备受关注的案件出现“逆转”。吴忠市公安局发文称,该案办理中存在执法过错。随后,当事人王鹏的刑事拘留被解除,利通区公安分局两名相关领导也被免职。 从事后利通区公安分局警员的反应看,在抓捕前,他们未必理直气壮;放人后,也并非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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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案的处理不能止于免职 刘万永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12-03 [打印] [关闭] email推荐: 在看守所度过8天之后,涉嫌“诽谤罪”的王鹏恢复了人身自由。宁夏吴忠警方办理的跨省抓捕案,在媒体的密切关注下,以撤销案件,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被免职落幕。
王鹏案的法律探讨与民怨发酵 宁夏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跨省抓捕王鹏一案,经过媒体报道,当地以 撤职两名责任官员,释放王鹏并给与王鹏一千多元的国家赔偿阶段性结束。昨 天看到深圳电视台《22度观察》栏目一期有关王鹏案件的探索,感觉是在发酵 民怨,不是在探讨法律问题。 这期节目聘请了王鹏的代理律师,一家报社的副...
宁夏媒体咋对王鹏案噤声? 作为一个影响所及已经超出吴忠一隅的恶劣案件,在全国媒体纷纷发声的情况下,宁夏媒体却对这个热点新闻缺少敏感性,表现出漠不关心这种异乎寻常的惊人一致,不能不让人浮想联翩。惟一可能的解释是,宁夏宣传部门对当地媒体下达了“封堵令”,否则无法想象宁夏媒体会如此铁板一块,表现得如此整齐划一...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拘捕”王鹏案,总算有个了初步结果,12月2日夜里,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宣布,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拘王鹏错案,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并对处理此案的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泽祥、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