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通过书面约定将特定财产确定为各自独立所有,约定需书面形式明确财产范围等,不违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具法律效力。婚后各自工资奖金等劳动报酬及因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个人财产,无约定时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解决措施及建议:夫妻应明确约定财产归属,避免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在签订书面约
导读:夫妻要证明财产独立的话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夫妻怎么证明财产独立? 夫妻之间签个书面协议。 不用公证。 第十九条 夫妻可...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明确指出,鉴于瑞丰公司的唯一股东身份归属于冀东公司,冀东公司负有举证责任,以证明其与瑞丰公司之间的财产界限清晰、相互独立。然而,冀东公司与瑞丰公司在初审阶段所提交的验资报告及审计报告,虽能反映公司设立或变更时的出资状况,却未能有效证明瑞丰公司的财产与冀东公司实现了完全的分离。...
该类方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证明财产独立性的方法之一,主要由股东委托专业机构对一人公司存续期间(或者至少为案涉债权形成之后的期间)与股东的财务往来(交易)款以及上述期间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专项审计。 根据现有的法院判决,主流审判观点认为在无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专项审计报告基...
原告迪克公司诉称,大海公司是小河公司的唯一股东,应举证证明其财产与小河公司财产独立。小河公司与大海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项性质不明、记录不清;小河公司在严重负债的情况下,仍与大海公司实际控制的多家子公司进行频繁、巨额的资金拆借,小河公司的巨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大海公司占用;大海公司随意调动实控企业之间资金,...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上岛公司系股东为陈湘华的一人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规定,陈湘华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上岛公司的...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能够证明其财产独立的裁判观点 ① 债务人提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及其股东(母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办公场所的租房协议、债务存续期间的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母、子公司的职工社保明细,证明双方不存在人员、管理和财产混同,属于已足以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于一人有限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该如何判定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呢? 法官说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以其自身财产对外...
法人的独立财产是指法人具有的独立于其出资人以及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公司中股东一旦投资,其投资的财产就为公司所有;公司存续过程中经营积累的财产也属于法人所有。拥有独立的财产是法人人格得以独立成为独立主体存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法人承担独立的责任也是因为其有独立的财产,独立财产决定了法人的独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财产独立的含义。在法律上,财产独立主要指的是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在财务上、管理上相互分离,不存在混同或挪用的情况。这要求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确保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公司名义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股东应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