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该条款规定,特许经营合同应约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单方解除合同(即“冷静期”)。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被特许人仍享有法定单方解除权,但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特许经营合同中的30天冷静期,并非直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特定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概念,而是商业实践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条款,旨在保护加盟者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权利重新考虑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该合同。这一概念虽未在特许经营的法律体系中明确提及,但可以参考类似法律原则进行理解。 冷静期的含义 ...
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未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但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利用经营资源的除外。
合同约定的冷静期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冷静期通常是指加盟方在合同签订后的一段时间内,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特权期间。 这个期间的时长由合同双方自由协商,并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因此,不同的特许经营合同可能有不同的冷静期时长。 行业规定或惯例 某些特许经营行业可能存在特定的行业规定或惯例,...
特许经营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我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为其创设了一项具有特色的“冷静期”制度,即赋予被特许人在一定期限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
这一规定赋予被特许人对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目的在于缓冲被特许人的投资冲动,给予被特许人反悔的权利,也被称为“特许经营合同冷静期”。该条款的立法意旨为保护特许经营合同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被特许人,但在合同中合理约定特许经营“冷静期”,实质上也为特许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竖起一道屏障。那么,如何合理约定特许...
第一,法律规定特许经营合同要具备冷静期条款,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商业特许经营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市场不规范,特许经营在国外已经发展得比较成熟,但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较短,特许经营市场存在管理水平低下、信息披露不充分...
但是回去仔细考虑之下又后悔了,法律是给予了这种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冷静期,可以反悔解除合同,这种特许经营合同中没有约定冷静期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确定冷静期限,合同中约定的冷静期过短或者明显不合理,加盟商还没有利用特许经营者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等)经营的可以要求法院延长冷静期,解除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的“冷静期”条款是为保护被特许人的利益而设立的,赋予其在一定期限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依据我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约定此条款。该条款的设定,考虑到特许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旨在避免被特许人因冲动而签订合同。然而,关于“...
对于被特许人尚未开店或未实际经营的特许经营合同,被特许人可以行使“冷静期”内的单方解除权,有明确法律规定,而若被特许人已经实际开店经营,能否以特许权人存在违约行为进而行使单方解除权及加盟费退还请求权,具有一定争议。本文以笔者亲身经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