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某个企业产品型号或型号的组成部分并非国家或行业通用,且经过企业的长期使用,具有了显著性,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无锡市晶源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友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恩智浦半导体股...
所谓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但已经注册为商标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 特有名称又相对于商品的通用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不能获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则是被普遍使用的商品名称。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可以通过使用获得保护,而通用名称则不能。保护力度方面,注册商标可以获得较强的保护,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则较弱。...
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除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外,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且我国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若产生前述行为,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知名商聶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判断通用名称时,不仅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商品名称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而且对于已为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是指除非经注册成为商标,否则通常区别于通用名的独特商品名称。我国反对任何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和装潢等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导致消费者误解的事件,应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
导读:所谓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是指不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具有显著区别性特征,并通过在商品上的使用,使消费者能够将该商品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商品名称,但已经注册为商标就不再具有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属性,而具有了注册商标权的专有性。 什么是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呢?
1.如果某个企业产品型号或型号的组成部分并非国家或行业通用,且经过企业的长期使用,具有了显著性,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可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无锡市晶源微电子有限公司、无锡友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亿达微电子有限公司与恩智浦半导体股份公司、NXP股份有限公司、恩智浦半导体荷兰有限公司、恩智浦(中国...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A公司构成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E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通常情况下,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商品需属于同一类别或相似类别。但若在非同类或相似商品上使用被控侵权名称,且该行为足以引发市场混淆,则商品类别的不完全一致不会成为认定侵权的障碍。这种使用行为...
第三,特有名称与注册商标在法律保护上有所区别。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与商标在作用上有相似之处,即都是用来标识商品来源,但是商标需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即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核准授予,而是凭借生产经营者的智慧精心设计,用商品的优良质量和周到的售后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