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交两用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文件,并不得擅自改变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二是规定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发生变化的,出口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出口,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核查;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做法,建立关注名单制度,规定对不配合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查的当事人,可以列入关注名单,出口经营者与其交易...
十二条、十九条、二十条规定,过境、转运、通运,通过对外交流、交换、合作、赠送、援助、服务等形式出口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赴境外参加或举办展览会运出境外的展品,运出境外的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货样或实验用样品,以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均应申领两用...
出口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所列两用物项或者实施临时管制的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确定的,可以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答复。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应当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已经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
2024年10月19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中国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中国在出口管制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加强...
从管制行为的角度出发,《条例》沿用《出口管制法》所规定的管制行为,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并新增示例说明“两用物项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合作、援助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转移”亦属于管制行为。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满足以下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一)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为制造下列任一物项而专门设计用于钛、铝及其合金超塑成形/扩散连接的工具、模具、夹具等工艺装备(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一、两用物项管什么 (一)定义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军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可以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包括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监控化学品、...
经济观察网讯 据商务部网站8月15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公告全文如下: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3号 关于对锑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