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矿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复工复产...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自行连续停工停产时间不足天,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产期间井下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正常实施的煤矿,由煤矿企业(煤矿)负责验收()A.30 B.15 C.45 D.60查看答案更多...
《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第四条规定,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管的煤矿,由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签字()A.市(地)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B.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C.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D.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