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
第二十条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应当公示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烟草专卖局中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
将现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一般程序”章节中有关执法资格、回避、事先告知义务、证据种类等内容调整至本章节,作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并对具体程序进行修改完善。为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增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等规定。 3、完善简易程...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局的印章。 第五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90日内不能作出的,经本烟草专卖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重大、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当由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
第二条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十一条烟草专卖局对涉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第九十二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九十三条本规定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规定》的全文学习三《规定》的全文学习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3年5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公布,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2021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施行,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概念,新增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扩大了听证范围,明确了法制审核的范围,新增了首违不罚制度,明确了案件办理期限,确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公示等制度。现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部分内容需要根据《行政处罚法》作出修改完善,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实践中也出现了...
将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学习解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前言 2023年5月16日,为了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