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88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2002修正) (1988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8年5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2年3月7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
处理办法〉 的决定》 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 使用权争议, 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 促进林业生产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湖南省林业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2002修正)(1988年8月2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1998年5月4日湖 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的决 定修正,根据2002年3月7日发布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在1998.05.04由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布。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保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林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南省林业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