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决定》于2022年9月26日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固体废...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在第二条第一款中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后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删去其中的“鼓励和”。二、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
湖南省司法厅2022年3月15日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正)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
本办法实施前已建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置。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第二十五条 禁止将省外固体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二条第一款中的“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后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删去其中的“鼓励和”。 二、删去第三条第一款中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