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发〔2018〕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基地:《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实施以来,对帮助我市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强化技能培训和提升就业能力发挥了
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96号) 发文机关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18〕96号 发布时间2019-12-10 政策类型政策文件 发文主题就业见习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就业 展开全部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