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切需要与现实中相对滞后立法建设的矛盾.在梳理现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深海海底区域的各项制度的解读,结合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的特征,参考以往该海域资源开发的相关制度,针对资源开发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力争为即将剧变的全球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制度作出建设性贡献并同时为我国的深海海底区域立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