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光线传媒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首次颁布为2013年1月7日,此后公司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披露。感谢您对光线传媒的关注与支持! 光线传媒2021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4亿元,同比上升5.98%;归母净利润1.98亿元,同比上升573.14%;扣非净利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