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 ”)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本指引。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风险事件决定向本所申请暂停ETF申购赎回和临时停牌的,应当及时通知本所。 第二章 人员、系统与制度 第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设立ETF运作团队和ET...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第(二)、(三)、(四)项异常情形的,应当立即报风险管理小组分析原因,并视情况决定是否申请立即暂停申购、赎回和临时停牌,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本所。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前30分钟安排专人值守风险监控系统,实时监控etf开市运行是否正常;其它交易时间内应当至少保证相关人员能收...
内容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 发文单位: 深证会〔2010〕 6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 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上市的 ETF, 应当...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本指引。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本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市场稳健发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ETF,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