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2〕15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 第八条 实施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
为推动深圳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和奖励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等规定,我局制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
(三)申请项目经初审通过后,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9〕5号)的规定,从知识产权专家库中抽选7位以上(含7人)单数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有关申请项目开展实地考察评价。
2019年5月印发实施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19〕2号),并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 二、《操作规程》的基本原则 (一)奖优奖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取消授权前专利的资助,优化授权专利、商标、版权资助结构,强化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奖励,完善知识产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以下简称原规程)废止前符合原规程第九条资助条件,且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者《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以按照原规程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