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北京软某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款318000元;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