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事宜的通知》(深府函〔2019〕258号)要求,我市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需待相应的保障工程完工、经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方可生效。2020年3月20日,我市向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