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高法【2017】228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防止执法偏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就办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近期进行了研讨并...
浙高法【2017】228 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尺度,防止执法偏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就办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等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于近期进行了研讨并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 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