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行[2023]5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本法规自202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调整如下:一、培训